
深圳市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如有超生、超龄、不良信用等减分情况的除外),即可申请办理入户深圳。
从历年深圳市积分入户政策的调整情况来看,办理入户深圳已经变得越来越苛刻,对于想在2016年办理入户的我们,该怎么去办理积分入户深圳呢?
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深圳2016年积分入户办理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3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注意:调入市外干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不适用本指南。
1、个人积分分值测评流程
(1)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2)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3)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个人积分入户测评。
2、网上申报
(1)由深圳积分入户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2)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
(3)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申请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4)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
(5)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测评并提交】。
3、信息预审公示
(1)信息成功提交后,点击选择人员姓名,根据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系统显示为“已锁定待预审.
4、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办理调干及调工
a.具有人事保管权的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含人事档案);
b.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人事档案,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委托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该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
(2)办理招工
申报材料直接由受托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注意: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公示通过后9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5、受理及审批
(1)对于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且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2)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局。
a.对于更正信息后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b.对于更正信息后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最高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c.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注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6、办理进度查询
(1)代理机构查询: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
(2)申请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7、办理结果
(1)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注: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会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
(2)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
(3)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深圳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4)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5)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到深圳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6)如需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的,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深圳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注意:取得《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后,需在其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