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诌之”这句诗存在别字,其正确写法应为“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是清代政治家、民族英雄林则徐的诗,出自其所作的《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二首》中的第二首。
此诗创作于1842年,当时林则徐因虎门销烟被贬伊犁。在西安与家人分别时,他写下了这组七言律诗,以抒发自己的爱国情感以及性情人格。其中,“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一句,通过“生死以”与“避趋之”的对比,表达了作者愿为国献身、不计个人得失的崇高精神。作为晚清经世致用思想的代表人物,林则徐用行动践行了这种政治理想。
因此,“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是林则徐的名言,展现了其以国家利益为重的崇高气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