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工信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管局(以下统称原发证机关)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下来,有的公司可能会发生一些诸如许可证变更-终止经营申请,也就是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提出注销许可申请
企业提出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内容包括: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经营许可证编号、申请终止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
注销许可社会公示
原发证机关收到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申请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日。内容包括:用户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用户意见汇总、实施计划等。
公示期间审查工作
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原发证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通过审查予以注销
对于符合终止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批准,收回并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如工信部拟注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全网SP证和呼叫中心许可证等)公示。
未过审查说明理由
对于不符合终止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四川省通管局对申请终止经营增值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EDI证等)的企业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