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法律顾问律师解析法律意见书的特点
【摘要】法律意见书是一种结论型的法律文件,其内容会包含一些必要的法律分析,所用语言具有准确的特点。根据深圳法律顾问律师的专业意见,为您整理了如下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意见书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一、法律意见书,为结论型的法律文件,一般不需要推理论证。所谓结论型,就是不需要进行很多法律分析,只要作出结论即可,其语言有结论性的特点。如公司设立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存续、合同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其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等都属于结论型,不需像写法律备忘录(Memo)一样进行详细的、严密的法律逻辑推理,只要有结论即可。一些法律法规也对法律意见书提出了具有结论性的要求,如证监会规章《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第4条规定,“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二、法律意见书也可能会包含一定的法律分析,特别是就某个具体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有时需要一些分析在里面。在很多时候,也可以只就具体的法律问题做一个结论。但是,对于中国律师来讲,很多时候某个具体的法律问题是没有明确的结论的,或者说问题的结论不是Yes或NO那么简单,会分很多种情况,或者是说有这样那样的法律风险,而法律规定得不清楚,会引申出各种不同的理解,这个时候要有一些分析在里面。因为客户需要律师作出合法有效的结论,客户依赖于此去作出投资、收购、购买股票、不去进行某项交易或者是进行某项交易的决定。所以客户希望法律意见书中是很确定的结论。由此,律师事务所是要承担巨大的法律责任的,如果法律意见书出具了一个错误的结论,那么律师可能面临巨额的诉讼。
三、法律意见书的另外一个特点,即语言必须准确。因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法律意见书不可能是一个含含糊糊的或者是不太准确的文件。为了达到准确,语言需要简练,因为语言啰唆可能无法说清问题,再则,法律意见书需要律师逐字审阅,语言啰唆则需要律师花费大量的精力去确认用词是否准确。每一结论性措辞,如合法、非法、允许、不允许、强制、非强制,或者符合、不符合等用词需准确无误。如果律师用英文出具法律意见书时,英文的法律术浯,比中文要更多一些,需要特别注意。此外,如果是意思相近的两个词,平时用起来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时候,就需非常的谨慎。因为两个词意思中很细微的差别,可能就会导致不同的结论。
四、必要时用语与情景结合。法律意见书的用语并不能一律要求简洁,通常律师写法律备忘录或回复邮件时往往事先会有一个确定的语境,很多的交易背景和情况作为起草的前提。但法律意见书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文件,因此需要律师对法律意见书中的结论有个清楚的限定。所以,在法律意见书中有时也会包含很长的由很多逗号和从句构成的一句话。这是无法避免的情况,因为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将结论的背景限制严密。律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基础工作如文件审阅以及对事实情况的分析能力,最后落到文字写作能力和对重大事项的判断能力上,才能做到语言的简练和精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