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根据国税文件(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那折旧的账务怎么处理呢?

本经验介绍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如何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的操作方法。

应用场景如下:

首先,打开财务软件,选择【账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确定】;

在功能菜单,单击【账务处理】-【凭证录入】,进入“填制凭证”界面;

企业对购进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性扣除处理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企业对购进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处理,进行纳税差异调整,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