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红绿灯通行规则的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信吐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没愁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注意:不管十字路口还是丁字路口
右转:如果有专门的箭头灯,必须按灯指示。如果没有专门灯,只要不影响直行车辆或非机动车道行人,都能转。
直行:红灯停、绿灯行。
左转:如果有专门的箭头灯,必须按灯指示。有左转待转区,常悦塑直行绿灯,左转红灯时,驶入待转区,左转绿灯亮后可以继续走。
如果没有专门箭头等,直行绿灯亮后,左转车辆在不影响对向直行车辆的情况下左转。
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时,可以掉头,但禁止左转时,也禁止掉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