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绒服装国标说明

羽绒服装国标说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羽绒服装的要求,检验(测试)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物为原料,以羽绒为填充物,成批生产的各种服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起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种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与本标准。

GB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251平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1335(所有部分)服装号型

GB/T2910—1997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2911—1997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2912.1—1997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3920—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1—1997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5453—1997纺织品织物透气性的测定

GB6529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7573—1987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8427—199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气候色牢度:气

FZ/TA20019—199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FZ/T80001水洗羽毛羽绒试验方法

FZ/T80002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81002水洗羽毛羽绒

3要求

3.1使用说明规定

使用说明按GB5296.4规定执行。

3.2号型规定

3.2.1号型设置按GB/T1335的规定选用。

3.2.2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的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3.3原材料规定

3.3.1面料

按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

3.3.2里料

3.3.2.1采用与面料性能、色泽相适合的里料,特殊需要除外。

3.3.2.2不允许使用不透气的薄膜。

3.3.2.3与羽绒直接接触的织物必须有防钻绒性能。

3.3.3辅料

3.3.3.1衬布

采用适合面料的衬布,其收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宜。

3.3.3.2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辅料、里料质量的缝线。钉扣线应与的色泽相适宜;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装饰线除外)。

3.3.3.3纽扣及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纽扣(装饰扣除外)及附件。纽扣及附件经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

3.4填充物的规定

3.4.1成品的含绒量不低于50%,其偏差比FZ/T81002规定的指标增加一个百分点。

3.4.2成品的充绒量允许偏差为-5%。

3.4.3羽绒品质中的含绒量、蓬松度、耗氧量、清洁度、异味及微生物(嗜温性需氧菌、粪链球菌、亚硫酸海员的梭状芽胞杆菌、沙门氏菌)的指标按FZ/T81002的规定执行。

3.5经纬纱向技术规定

3.5.1前身经纱以门襟线为准,不允斜。

3.5.2后身经纱以背中线为准,倾斜不大于25px,大衣倾斜不大于37.5px,条格料不允斜。

3.5.3袖子经纱以前袖中线为准,大袖片倾斜不大于25px;小袖片倾斜不大于37.5px(特殊工艺除外)。

3.5.4前身顺翘(不允许倒翘),后身、袖子、前后裤片允许程度按表1规定。

3.6对条对格的规定

3.6.1面料有明显条、格在25px及以上的按表2规定。

5.4.2批量判定

优等品批:外观样本中的优等品数≥90%,一等品、合格品数≤10%。理化性能测试达到优等品指标要求。

一等品批:外观样本中的一等品以上的产品数≥90%,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理化性能测试达到一等品指标要求。

合格品批:外观样本中的合格品以上产品数≥90%,不合格品数≤10%(不含严重缺陷不合格品)。理化性能测试达到合格品指标要求。

当外观缝制质量判定与理化性能不一致时,执行低等级判定。

5.4.3抽验中各外观批量判定数符合本标准规定,为判定合格的等级品批出厂。

5.4.4抽验中各外观批量判定数不符合本标准时,应进行第二次抽验。抽验数量增加一倍,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全部整修或降等。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FZ/T80002执行